第A04版:特别报道

落实适当性管理 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根基

  •   深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举措,也是响应“国十条”、强化行为监管、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对工银安盛人寿而言,更是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推进“七大工程”、实现“七最目标”的关键抓手。
      2025年7月,《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迈入更加精细化、法治化的新阶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系统性思维,对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进行了权威性、全面性规范,明确保险机构压实以下关键责任:
      一、了解客户信息,洞察客户需求
      在产品推介前,应当根据保险产品特征,了解投保人与适当性管理相关的必要信息,包括:
      自然人的姓名、职业、年龄等基本信息;
      
    保险保障需求、产品期限需求、已购买补偿损失为目的的同类险种的情况等信息;
      
    收入、资产等反映保费承担能力的信息;
      
    风险偏好、可承受的损失等反映风险承受能力的信息;
      
    法律法规、产品规则或者合同约定应当了解的信息。
      二、强化产品管理,严控资质匹配
      首先,综合考虑保险产品类型、产品保障责任、保单利益是否确定等因素,实施保险产品分类分级管理;其次,建立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体系,以销售人员的保险知识、合规记录、销售履历等为主要标准,对其进行分级,并与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明确不同资质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类别,坚决杜绝超资质销售。
      三、合规审慎推介。落实适配原则
      应当在了解投保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向投保人提供适当的保险产品。对于投资连结型保险等具有本金损失风险的产品,必须严格履行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双重评估校验,确保风险揭示充分、匹配审慎无误。
      未来,工银安盛人寿将持续完善全流程适当性管控,深化产品分级与销售资质管理,强化客户需求与风险评估精度,确保每一项服务都与客户实际高度契合,切实守护消费者权益,为构建风清气正金融消费环境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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