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高皓月)9月29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决定》共八条,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具体路径;第三部分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保障措施。其中,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具体路径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决定》第三条提出要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现代化产业体系是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载体。《决定》第四条提出要聚焦能源转型、产业升级、适度多元发展,扎实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着力推进发展方式创新。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决定》第五条提出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决定》第六条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深化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决定》第七条提出要加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合理流动工作机制,培育引进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不断夯实转型发展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