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法治天地

太原迎泽法院:七日速裁暖民心 司法护航解急困

  近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仅用7天,就审结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申请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既为急需医疗赔偿的当事人开辟了司法“快车道”,又通过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本案被申请人周道植(化名)户籍在湖南省,长期在太原迎泽区务工。2024年8月25日,他因交通事故造成急性开放性特重颅脑损伤、脑疝形成等严重伤情,丧失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急需通过诉讼向肇事方主张医疗费等赔偿,而周道植目前的身体情况无法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需由近亲属申请宣告其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后,由监护人代其提起诉讼主张交通事故赔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应由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严格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周道植的案件需到湖南办理,但这会让本就因高额医疗费陷入困境的家庭雪上加霜。而该案的特殊点在于,周道植的“经常居住地”认定存在复杂性——他在迎泽区两个社区的居住时间均不满一年,但累计居住已满一年。
  为破解这一难题,在当事人的申请下,承办法官积极对接双塔一社区、二社区居委会,指导当事人补充居住证明材料,最终确认其“经常居住地”为迎泽区。这一认定不仅让案件得以在本地管辖,更体现了法律对“实际生活状态”的周全考虑,为类似跨区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范例。
  周道植的伤情十分危急:四肢运动障碍、吞咽困难、言语及认知障碍,每日医疗费开支巨大,其家庭为务工家庭,经济条件本就拮据,赔偿金的及时到位直接关系到后续治疗能否持续。
  针对这一紧急情况,法院启动民生案件“绿色通道”:立案前指导其完善诉讼材料,2025年8月26日提交材料,当日完成材料审查,当日立案;庭审中,法官向当事人通俗讲解法律流程,释明法律后果与各方权利义务,不仅案件办得快,更要让当事人办得明白;在被申请人近亲属均无异议的情况下,仅用7天就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周道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子周华军为监护人。
  这起案件是迎泽法院“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既以高效裁判解当事人“燃眉之急”,又以精准普法释法接地气焕朝气。

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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