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产业发展

区分赠与物、增加保密条款等

新版《赠与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本报讯(记者王星玮)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2000年制定发布的《赠与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301)进行修订,对赠与双方权责、撤销条件、财产交付标准等核心条款进行细化规范,通过标准化文本降低交易风险,保障赠与双方合法权益。
  本次示范文本适用范围覆盖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无偿赠与,明确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享有撤销权,但需注意特定情形下的限制: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合同约定义务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且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因受赠人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在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财产交付标准方面,文本对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交付流程作出具体规定: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机动车)需办理变更登记,不动产交付需同步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权利赠与则需交付权利证明并办理变更手续。费用分担条款允许双方自主约定交付及手续办理产生的费用比例,增强合同灵活性。
  争议解决机制方面,文本倡导优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时可选择诉讼或仲裁。新增的保密条款要求双方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条款则细化了定义及处理流程,明确双方需履行通报义务、提供证明材料并协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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