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6日,高速交警四支队十一大队民警在集中行动时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8时许,民警在霍州西收费站开展集中行动时对一辆晋A牌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当驾驶员摇下车窗时,一股酒味迎面扑来,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李某,从永和出发前往霍州办事,前一晚因朋友结婚喝了几两白酒,之后休息了几小时,觉得酒劲儿过了,就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体内酒精含量那么高。
随后,民警对驾驶员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