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聚焦

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

  本报讯(记者曹翀)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印发《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奖励博士毕业生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奖励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
  据了解,来晋工作是指省内外博士毕业生毕业后、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进入省属公办学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国有企业,中央驻晋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工作(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并且双方签订5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办法》提出,一次性生活补贴为税后所得,科研经费用于博士和博士后开展自选课题研究,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立项率,将博士及博士后自选课题择优纳入省基础研究计划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青年专项,并按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我省民营企业引进同类人才的,由民营企业所在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级办法给予奖励。我省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调到省级机关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参照上述办法奖励每人一次性生活补贴10万元。
  据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印发出台的《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晋财教(2020]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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