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临汾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广告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为警示和教育广告市场主体、推动广告行业自律,临汾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查办的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山西某科技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山西某科技公司在京东开设网店,为推广其所售商品,自行制作发布了商品有分解脂肪、燃烧脂肪、“抑脂、燃脂、排油”减脂和降血脂软化血管功效内容广告,该公司所售商品为普通食品,不具备疾病治疗功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2025年7月,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广告,没收违法所得2988.52元,罚款10000元。
山西某农业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山西某农业公司在淘宝开设网店,为推广其所售醋制品,自行制作发布了滋补护肤、减少皱纹、淡化脸部斑点内容广告,并在商品板块中出现“抗‘肿’瘤防止心脑血管病、祛除疲劳抗‘衰老’和辐射”等虚假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8月,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广告,罚款3200元。
尧都区某珠宝商行发布违法广告案。尧都区某珠宝商行在发布的饰品广告中含有“朱砂本身代表着热情、阳光、吉祥,具有强大的正面能量,可以辟邪远离小人,保平安远离灾祸”等封建迷信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2025年5月,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珠宝商行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霍州市某电子商务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霍州市某电子商务公司为推销其所售食品,在抖音电商平台设立商品旗舰店,并设计发布销售广告,该广告中含有“送领导”的违法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之规定。2025年6月,霍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曲沃县某驾校发布违法广告案。曲沃县某驾校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暑期学车广告,广告中含有“包教包会、快速拿证”等对培训效果的保证性承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2025年9月,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000元。
翼城县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翼城县某食用油销售公司通过广告架发布商品广告,广告中写有“人体清道夫、液体扫描仪、身体照妖镜”等引人误解和虚假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6月,翼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000元。
洪洞县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洪洞县某公司承揽学校招生广告时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同时未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10月,洪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00元。
侯马某食品店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案。侯马某食品店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食品,在发布的广告中使用“脂肪分解”“祛湿驱寒”“提神醒脑”“减肥”等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2025年6月,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5000元。
安泽县某土特产店发布违法广告案。安泽县某土特产店为销售其商品,在互联网开办的微店发布广告,内容为“专家认为黑木耳具有清肺、润津、取淤生新,黑木耳还可以促进人体血液循环,预防冠心病等”,涉及疾病治疗功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2025年1月,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2000元。
山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山西某电子商务公司通过网络电商平台发布农副产品地黄广告,广告中含有“清热”内容,构成非药品宣传医疗功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2025年9月,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2100元。
本报记者李惠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