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法院文化

朔州法院构建“长城·桑干河”司法保护新机制获市委政法委肯定

  • 10月31日,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朔州市城市公园和山阴县广武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分别举行1号司法保护令和2号司法保护令发布仪式。

  •   近日,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构建的“长城·桑干河环境生态司法保护机制”获得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宋洪波同志批示肯定。批示指出:“该机制可称为政法机关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的典范。各方面要同题共鉴、协同发力,不断提升平安法治朔州建设水平和质效。”这一机制的建立与实践,标志着朔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系统化、协同化、专业化的新阶段,为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支撑。

    立足区域特色
    构建系统化司法保护新格局

      朔州是桑干河的重要源头和长城文化资源富集区,肩负着保障京津冀地区水源安全和守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双重使命。朔州中院深刻把握市情特征,主动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经过深入调研和周密论证,创造性提出并建立了“长城·桑干河环境生态司法保护机制”。
      该机制以“恢复性司法+预防性保护”为理念核心,系统整合审判资源,着力构建覆盖全域的司法保护网络。一方面,做强专业化审判机构,在市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桑干河沿岸的神头、金沙滩、岱岳等基层法庭及应县木塔法庭加挂生态资源保护或文物保护法庭牌子,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三审合一”归口审理。另一方面,织密前沿保护阵地,在山阴广武、右玉杀虎口等地设立古长城司法保护基地和生态巡回审判点,推动司法服务下沉,实现涉长城、桑干河纠纷的快速受理与就地化解。

    深化协同共治
    打造“1+6+N”跨域联动新模式

      为破解生态治理的行政区划分割难题,朔州中院牵头构建了“1+6+N”环境司法协同保护体系。“1”即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挥统筹协调中枢作用;“6”指全市六个基层法院作为专业化落地节点,形成各有侧重的保护网络;“N”则代表联动辖区内外水利、生态环境、文旅等行政部门,并延伸至大同、忻州等兄弟法院,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
      在这一框架下,朔州法院积极推动“河长/林长/长城保护员+法院院长”联动,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出台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案件协查的常态化。同时,与大同、忻州等地法院初步建立了桑干河流域、长城沿线司法协作机制,在跨域污染溯源、统一裁判尺度、协同生态修复等方面展开探索,有效提升了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效能。

    创新工作机制
    提升司法保护实效与影响力

      机制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与创新。朔州法院陆续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
      发布司法保护令:针对破坏生态与文物的违法行为,探索发布《桑干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禁令》《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司法禁令》,增强了司法保护的刚性与时效性。
      组建专家智库:选聘环境科学、水文地质、文物修复等领域的专家担任咨询顾问或人民陪审员,为复杂技术事实认定提供专业支撑。
      延伸司法服务:组建法官志愿服务团队,在桑干河湿地公园、长城关口设立普法驿站,开展巡回审判和以案释法,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
      发布审判白皮书:系统总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例和司法建议,倒逼企业合规经营,引导社会形成保护共识。
      初步实践表明,该机制运行良好,在桑干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长城遗址保护力度加大等方面已显现积极作用,形成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朔州实践”,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下一步,朔州市两级法院将认真落实市委政法委的批示精神,持续深化“长城·桑干河环境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建设,不断丰富其内涵,拓展其外延,为守护好朔州的绿水青山和厚重历史文脉,建设现代化的平安朔州、法治朔州贡献更大的司法力量。

    高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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