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电梯自行检测合规指南》

全省电梯自行检测有了“操作手册”

  本报讯(记者王星玮)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梯自行检测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检测主体资格、操作流程到隐患处置全链条规范,为全省电梯自行检测提供明确“标尺”。
  《指南》明确,自行检测可由电梯使用单位自主开展,或委托提供维保服务的单位、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实施。检测单位需“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检测机构须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维保单位实施检测则须设立独立部门并配备适配人员设备。分支机构管理更严苛,需由持证机构统一签订合同,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全分支,检测人员须在机构注册,且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须制定包含程序、方法、记录格式的作业指导书,并将检测过程、记录、报告纳入质量管理体系重点管控。检测环境需符合电压、温湿度等要求,现场须设置警示标志;检测项目至少涵盖《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规定内容,实际检测时长不得低于参考标准,数据须实时上传属地监管信息系统,确保“可查可溯”。
  《指南》列出八大须立即上报监管部门的重大隐患情形,包括未取得许可生产、因安全问题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发生过事故,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安全回路被短接;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400mm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等。检测机构发现隐患后,须第一时间告知使用单位,重大隐患须同步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采取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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