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翀)12月23日,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省直医保执行晋医保发〔2024〕18号文件规定的病种范围及准入(退出)标准。原冠心病(除外心肌梗死)支架术后不再新增备案人员,原已备案人员待遇不变。
门诊慢特病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与认定病种相关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药品(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及院内制剂)、检查、检验、治疗及医用耗材等医疗费用。
《通知》明确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心绞痛)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200元/季度。提高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原发性)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中药饮片和医院中药制剂(以下简称“中药饮片”)使用范围从原来仅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扩大到所有门诊慢特病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18个参照住院管理的病种按病种确定中药饮片支付限额,其他限额管理病种中药饮片和其他治疗共用支付限额。
《通知》还明确了互斥病种不能同时享受待遇,要求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不断优化完善线上申请和认定流程,加强线下申请的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及时、便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