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天天3·15

银发旅游 警惕这些骗局

  陷阱一:跟团游服务缩水
  对于老人来说,省心省力的跟团游是出游的首选。但实践中,旅游实际服务与描述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在旅游服务过程中,旅行社不得擅改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如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等。合同中已经载明酒店星级的,旅行社应当按约履行,如入住的酒店不符合酒店星级标准,构成违约,应予以赔偿,以次充好涉嫌欺诈的,游客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一般来说,导游没有擅自调整旅游行程的权力,只有在与游客协商一致或者发生不可抗力,导游方可更改行程。广大老年人应注意,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阅合同文本,可专门对景点数量及门票、购物时间及购物点数量、是否必须购物等作出明确约定。如遇旅行社违约,要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并提供线索。
  陷阱二:遭遇“霸王条款”怎么办
  部分旅行社为了利益,会在旅游合同中加入“霸王条款”。老年人旅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主要集中在年龄限制、保险保障、行程安排、费用退还等方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陷阱三:低价、免费旅游套路多
  部分旅行社用明显低于成本的团费吸引老年人,有些甚至只要几百元就能参加多日游,后续将老人带到特定的购物场所,采用变相消费、强买强卖等各种手段诱导消费、诈骗;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在出行期间虚构保健专家、教授等身份,通过捆绑销售、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无效甚至假冒伪劣的保健产品。
  还有违法犯罪分子假借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
  超低价旅游本质是商家吸引流量的“诱饵”。根据相关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旅行社存在违规安排购物行为,导致旅游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如果与旅行社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权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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