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文化长廊

精心办案 发奋写作

  

黄志佳

  2025年,我紧扣弘扬正能量、以案说法、探讨司法实践中的共性问题、记录法院人的日常点滴四个主题进行写作,在各类官媒发表文章共约81篇。

弘扬“正能量”

  2025年,我发表多篇文章,宣传建始法院司法为民的做法,弘扬“正能量”,如:法制与新闻网新年伊始发表的《工伤赔偿小案“大办”实现案结事了》、《工友》杂志发表的《双赢!审理确认劳动关系案中达成和解》、中国法院网发表的《拈阄破鉴定难题调解化民事纠纷》、人民法院报发表的《湖北建始:当日立案当日结案》、恩施日报发表的《法院调解促和谐当事双方获双赢》、建始网发表的《建始县人民法院调解1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湖北日报客户端发表的《巧用法答网调解民事案》《建始县法院厘清跨越7年的糊涂账》《法院判决:返还26年前出租的国有资产》。

以案说法

  2025年,我每办完一案后,几乎都要审视:这个案件有没有值得“说法”的地方?有,就继续该案的“扫尾”工作——写稿、投稿。我2025年发表的文章,差不多一半属于“以案说法”,部分文章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中国法院网发表的《离岗前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劳动者承担的约定无效》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网转载;中国法院网发表的《不认可鉴定结论又不申请补充鉴定,法院怎么判?》被光明网、青海省司法厅官网以及山东高法等上百家微信公众号推广;极目新闻首发的《被撞致伤残收5800元“私了”,法院撤销协议,判赔16万元》被荆楚网、光明网、辽宁普法网、新浪、凤凰网、楚天都市报等有影响力的媒体转载,“工人日报”微信公众号转载的文章浏览人数突破5万……

探讨共性问题

  2025年,我一如既往地坚持写文章探讨司法实践中的共性问题。山西市场导报发表的《防止滥列民事诉讼第三人》、北大法律信息网发表的《聚焦核心问题完善法院阅核制》被众多自媒体转载;法治日报发表的《有效应对金融借款民事案件居高不下的态势》被法治网、中国青年网、新浪网等媒体转载;极目新闻发表的《物业公司已提供基本服务,业主拒交物业费被判败诉》引发热烈讨论,评论超过500条;中国法院网发表的《败诉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诉讼费用》的观点也是其他许多法律人的一再呼吁的,有可能被司法解释采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第十五条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及其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共同诉讼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数额,保险人仅以保险合同约定其不承担案件受理费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记录法院人的日常

  2025年,我发表的该类文章,如建始法院微信公众号发表的《那一次,我们没有贴公告》、知恩发表的《“长桌宴”上情意浓建始一小区千人百席贺新年》、法务之家发表的《法官日记:一蓑烟雨任平生》、北大法律信息网发表的《心头一亮,豁然开朗》、山西市场导报发表的《法官手记——法官的一天6·12》、法治日报发表的《“法律存大爱,裁判润人心”》、法治日报发表“民主与法制”官网、“智慧普法平台”等转载的《办公室里灯火通明》。
  我希望通过自己的文章如实记录法院人的生活点滴,与法院同仁们相互打气;我希望人民群众能够从这点滴记录中加深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法院人的了解和认识——法院人从群众中来,也应当回到群众中去。

结语

  “一份辛劳,一份收获”,通过打拼,我2025年的写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发文数量超预期。能够再次为建始县法院的宣传、普法、文化建设工作作出丁点贡献,我非常自豪。
  与自豪同时产生的是感激之情:
  感谢编辑老师们的辛勤付出!有的编辑老师多年以来对我的请教不厌其烦;有的编辑老师大年三十还在推出我的文章……能够得到那么多德艺双馨的编辑老师们的厚爱,我何其有幸!
  感谢记者老师们不吝赐教!
  感谢领导、同志们鼓励!
  感谢建始县法院办公室同志们耐心指导!
  作为作者,我最最应该感谢的还是广大读者朋友们!没有读者,写得再多也没有丝毫意义。
  行动是最好的感谢。2026年,我将马不停蹄继续努力,在办好每个案件的同时,继续通过写作为法治事业尽绵薄之力!

  作者单位: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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