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星玮)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规聚焦电子商务消费维权痛点,明确网店、直播间等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管辖权以公示地址为准,同时细化恶意索赔认定标准、优化投诉材料要求,为消费者维权和经营者权益保护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据。
针对电子商务领域投诉量占比超半数、平台与网店责任推诿的难题,《办法》细化管辖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平台公示地址所在地或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监管部门处理;若未公示地址或无法联系,则由平台方所在地部门接管,避免推诿扯皮。
《办法》对投诉和举报职责划分更精准,明确投诉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产生的权益争议,举报则是反映经营者违法线索的行为。处理渠道上,消费者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热线电话或指定邮寄地址提交材料,市场监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其他争议解决途径。
近年来,以“打假”为名的恶意索赔行为屡见不鲜。对此,《办法》打出“组合拳”。首先,要求投诉人需提供真实姓名、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或拒不配合核验身份,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其次,明确界定生活消费范围,新增条款列举判断“非生活消费需要”的典型情形,包括消费行为异常(如短期内大量购买同一商品)、投诉行为异常(如集中投诉)、无法证明真实消费关系等。此外,《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对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等方式骗取赔偿或敲诈勒索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直指“职业打假人”滥用维权渠道的痛点。
面对逐年攀升的举报量,《办法》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统一通过全国12315平台处理投诉举报,实现数据标准和用户规则一体化。在形式要件上更加严格,举报人需提供涉嫌违法的具体线索及事实依据,减少无效举报,提高“命中率”。对于同一举报人重复举报同一事项的,将不再另行处理;若举报人补充了新事实,则可合并处理,避免程序空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