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悦读茶坊

“叫化”来自“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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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戏曲小说之类的文学艺术作品反映着丰富的人生,即使是神魔荒诞的故事,仍然是人生的一种投影。而每个人阅读文学艺术作品,也是在以自己的人生经历、自己所处的生活场景来解读。
      法律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主要基本规则,人的一生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在受着法律的规范。法律的理念,法律的规定,作者以及当时人们对于法律的普遍看法和态度,很自然地会反映到文艺作品中去。同时,文艺作品又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读者、观众对于法律的看法和态度。这种互动的发展演化,是各个民族特有法律文化体系的重要侧面。
      本书就是对中国戏曲小说中这种法律文化现象的解析。既包括作品所反映的那个我们不熟悉的时代的法律现象,也包括当时人们对法律的普遍看法和态度,以及作品流传过程中读者对这些法律现象、态度的解读。
      文化好比是我们人类社会的遗传基因,它总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始终在影响着我们的思维以及行为方式。如同生物基因有着显性、隐性之分,文化基因往往也有显性与隐性之别:除了由思想家、
      政治家之类的代表性大人物发表发布的那些重要的著作、法律、典章等等以外,民间日常的、大量的、渗透于生活方方面面的“言传身教”,对广大社会成员的思维及行为方式有着更直接的作用。这种“言传身教”往往并不和大人物们的教诲完全一致,或许可以说是社会的“潜规则”。这种“隐性”的文化基因也和“显性”的文化基因一样,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缓慢地演变。但是其轨迹在大多数情况下已经难以复原,只是在各个不同时代的戏剧、小说、曲艺之类的文学艺术作品里或许还能够找到蛛丝马迹。在对某一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全面的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测定尽可能详细的“社会基因”谱系以前,就号称要批判传统、改造传统,就有点像是试图滥用基因疗法,或许是将其显性基因完全批倒后却反而使隐性基因得以恶性发作也未一定。
      从法律文化的角度来阅读中国戏曲小说,相信这对于绝大多数读者来说都会是一个全新的尝试。读者们将会发现很多熟悉的故事情节还有其他的解释、其他的意味,从而可以有新的联想、新的发现,会进一步加深对这些作品的印象。

    郭建

      乞丐是中国传统小说、戏曲里经常出现的角色,而且往往都是正面的形象。在明末的小说里,乞丐的正面形象尤其多。比如《喻世明言》第二十七卷“金玉奴棒打薄情郎”,讲的就是乞丐仗义行侠的故事:乞丐首领“团头”金老大收留落魄书生莫稽,招为女婿;莫稽后来居然忘恩负义,遭妻子金玉奴棒打才悔过。这个故事长期流传,成为很多戏曲的著名剧目。明末清初短篇小说集《石点头》第六卷“乞丐妇重配鸾俦”,讲的是一个乞丐妇人后来居然成为官太太的传奇故事。明代民间还流传着一个乞丐“穷不怕”仗义行侠的故事,后来清初作家李渔把这个故事收入了《连城璧》第三卷“乞儿行好事 皇帝做媒人”,还把这个故事和正德皇帝“游龙戏凤”的故事结合在一起,更具有了传奇色彩。

    乞丐属于贱民吗

      中国古代社会的社会等级并不是按照财富来划分的,王公贵族的唯我独尊来自和皇帝的亲缘关系,文臣武将享受荣华凭借官职等级,士大夫享受特权靠考试得来的“功名”,而普通百姓之中的等级却是要看所从事的职业。如果是人所不齿的“贱业”,那也就是个贱民。普遍的观念中“娼、优、隶、卒”四项为贱业,就是妓女、戏子、皂隶、禁卒这四类人为贱民。
      乞丐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习俗上都不是贱民。如李渔在“乞儿行好事皇帝做媒人”里说第一下流的是“强盗穿窬”,被抓后不仅要责打受刑,还要断头暴尸,第二下流的是“娼优隶卒”,乞丐倒是在他们之上的。
      《喻世明言》“金玉奴棒打薄情郎”里也说:“若数着‘良贱’二字,只说倡、优、隶、卒四般为贱流,倒数不着那乞丐。看来乞丐只是没钱,身上却无疤痕。”这最后一句“身上却无疤痕”,点明贱民之贱就是因为他们糟蹋了父母留给他们的身体:娼、优将自己的身体让人亵渎,隶、卒的身体动辄遭长官责打。中国传统文化里讲究的是“孝”,这些职业的从事者居然连最基本的“孝道”都做不到,所以才是让人侧目的贱民。
      中国古代法律最注重“孝道”,传说中最早的法律《禹刑》里“不孝”就是最重的罪名,历代的法律也都是将“不孝”列入“十恶”大罪之中,不予宽宥。至于常人如何行孝,也有具体的说法,《孝经》里明确规定:“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要“扬名后世”,显然不是普通人都能做到的;而好好保全父母赐予的身体,实现最基本的孝道,却是人人都能够身体力行的。
      乞丐不以身体受辱换口饭吃,具有“孝”的美德。而且照李渔“乞儿行好事皇帝做媒人”的说法,“乱离之后,鼎革之初,乞食的这条路数,竟做了忠臣的牧羊国,义士的采薇山,文人墨客的坑儒漏网之处”,又具有“忠”的品质。金老大收留之“仁”,“穷不怕”救弱之“义”,讨饭行乞时低身之“礼”,“不肯做强盗穿窬,不屑做娼优隶卒”之“智”,挨门乞讨、不复纠缠之“信”,小说里的乞丐简直是伦常之完人了。

    “叫化”和“教化”的关系

      既伦常无亏,自然也就有助于朝廷对百姓施行教化。李渔“乞儿行好事皇帝做媒人”里说:人们以乞丐另两类下流,就会发生行好事同情心,“人人都把这种心肠优容此辈,不但明去暗来,自身有常享富贵,后世无乞巧之子孙;亦可使娼优渐少,贼盗渐稀。即于王者之政,亦不为无助”。而乞丐的别称“叫化”也被赋予“教化”的含义:“若还只顾口腹,不惜廉耻,把几十个‘老爷’‘奶奶’,换他一文低钱,叫了又叫、化了又化,这就是叫唤之叫,募化之化了;若还做得清高,讨得廉介,在乞巧里面行些道义出来,使人见了,个个思忖道:‘乞丐之人,尚且如此,岂可人而不如乞丐乎?’这等做来,就是劝教之教,变化之化了。”
      如此一说,“叫化”居然成了“教化”,变作辅助士大夫教化训导民众之一途了。而《石点头》“乞丐妇重配鸾俦”里,居然还真有乞丐行教化的故事。明太祖曾颁布六句“圣谕”:“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为教化民众的基本文本,要求民间时时传诵。这个故事的主人公乞丐长寿姐就将这六句圣谕和自己的经历编成莲花落,向众人演唱:
      孝顺父母:“我的爹,我的娘,爹娘养我要风光。命里无缘弗带得,苦恼子,沿街求讨好凄凉。孝顺,没思量。”
      尊敬长上:“我个公,我个婆,做别人新妇无奈何。上了小船身一旺,立勿定,落汤鸡子浴风波。尊敬,也无多。”
      和睦乡里:“我劝人家左右听,东邻西舍莫争论。贼发火起亏渠救,加添水火勿救人。”教训子孙:“生下儿来又有孙,呀,热闹门庭!呀,热闹门庭!贤愚贵贱,门与庭,庭与门,两相分。呀,热闹门庭!贵贱贤愚无定准,呀,热闹门庭!呀,热闹门庭!还须你去,门与庭,庭与门,教成人。呀,热闹门庭!”
      各安生理:“大小个生涯没虽弗子个同,只弗要朝朝困到日头红。有个没弗来顾你个无个苦,阿呀,各人自己巴个镬底热烘烘。”
      毋作非为:“本分须教本分,为非切莫为非。倘然一着有差池,祸患从此做起。大则钳锤到颈,小则竹木敲皮。爹生娘养要思之,从此回嗔作喜。”
      因为这一唱,长寿姐后来还真的嫁给了一位官员,成为官太太。文艺作品中这些乞丐的正面形象,以及把乞丐抬高到有推进教化之功的描写,既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有现象,也是这些小说创作的历史背景决定的。对乞丐大为歌颂的《连城璧》《石点头》都是明末清初的作品,作者经过了亡国破家之痛,因此在书中借题发挥,大发感叹。李渔“乞儿行好事 皇帝做媒人”起首的“玉楼春”词说:“谁教此辈也成名,只为衣冠人物少。”书中还说明朝亡时,很多士大夫都扮作乞丐逃亡,“都是些有气节、有操守的人”。到了南京又对福王政权失望,还是做乞丐。清朝“大兵南下的时节,文武百官尽皆逃窜,独有叫化子里面死难最多”,并录当时乞丐自尽诗一首为证:
      三百余年养士朝,一闻国难尽皆逃。
      纲常留在卑田院,乞丐羞存命一条。
      作者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1977级本科,复旦大学法律系1982级硕士研究生。中国法律史学术方向。著有《中国财产法史》《沧桑分合》《金戈铁马》《典权制度源流考》《中国文化通志·法律志》等著作。曾为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上海电视台纪实频道文化中国等文史类节目主讲嘉宾。

    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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