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法治天地

古交法院:慈母赡养盼温情 调解化纠暖人心

  本报讯 “三个儿子签了赡养协议,可只有老大、老三照顾我,老二从来不管不问……”64岁的张某卧病在床,声音哽咽地向案件承办法官诉说。原来,张某2024年12月与长子张某某、次子刘某、三子刘某某签订《子女赡养协议》,约定三人平均承担赡养义务轮流照料。但协议生效后,长子、三子始终坚守承诺,长期贴身照料母亲饮食起居,次子刘某却未完全履行赡养责任。随着张某病情加重,医疗与生活开支剧增,长子、三子的负担日益沉重。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次子刘某支付赡养费,保障晚年基本生活。
  法官团队上门解民忧情理法交融化心结“老人行动不便,我们上门调解!”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分析案情。考虑到白某卧床无法到庭,且赡养纠纷的核心是“解心结”而非“判对错”,承办法官决定上门开展调解工作。现场勘查直面老人困境,触动子女心弦
  调解当天,法官团队携带简易调解设备来到张某家中。昏暗的房间里,老人卧在病榻上,床头堆放着常用药品,长子、三子在旁轮流擦拭老人额头。法官俯身询问老人身体状况,详细记录其医疗开支与生活需求,同时让次子刘某亲眼目睹母亲的艰难处境和兄长们的长期付出。背靠背调解释法明理+亲情疏导双管齐下考虑到家庭矛盾易激化,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对次子刘某,法官首先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明确赡养义务不可通过协议免除,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随后以亲情疏导理念,“兄长们多年来默默付出,你缺席的不仅是赡养义务,更是母子情分”。·对长子、三子,法官肯定其尽孝行为,同时劝说二人理解弟弟可能的难处,为亲情修复留有余地。
  面对面和解诚意化解隔阂,协议落地生根经过2小时情理法交融的调解,刘某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最终,在法官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次子刘某每月支付原告张某赡养费1000元。
  法官说法赡养是义务,更是良心债古交法院立案庭法官提醒: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因财产分配、协议约定等任何理由免除。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法院将持续推行上门调解、巡回审判等便民举措,用司法温情守护“夕阳红”。在此呼吁广大子女: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遗憾,多一份陪伴、少一份推诿,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郭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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