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综合新闻

大同市市场监管局:规范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

  本报讯 为切实守护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提出“八严禁”要求。
  严禁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器配件;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严禁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严禁销售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超标配件;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内容信息;严禁拆改限速装置、解码提速;严禁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改装电池仓、改动电机等关键部件;严禁加装车厢等改变车辆结构附件。 (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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