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间有优惠

  本报讯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发布政策指引,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在汇算清缴期间,切勿忘记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助力经营者合规申报、充分减负。
  据介绍,该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无论个体工商户采用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该减半征税政策。在享受方式上,个体工商户无需进行备案,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直接享受。
  值得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项优惠政策。目前正值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阶段,税务部门提醒相关经营者及时完成申报,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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