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劳动争议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在新绛法院先行调解中心的努力下得以圆满化解。案件虽小,却引发了对网络言论边界与依法维权方式的深思。
被告万某系乙公司员工。因与乙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万某误以为甲、乙两家公司实为一家,遂于2026年1月起,在抖音平台多次发布“甲公司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的信息。甲公司认为该言论严重损害其商业信誉与名誉,遂将万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案件进入先行调解程序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万某了解情况。起初,万某情绪十分激动,坚称是原告拖欠工资在先,还认为两家公司员工共用食堂,必然存在关联,对被起诉一事难以接受。为厘清案件关键事实,调解员先向甲公司核实情况。甲公司表示,其与乙公司仅相邻而居,因乙公司未设立食堂,才同意其员工前来就餐,两家公司并无任何关联,并向调解员提供了双方的营业执照予以佐证。掌握确凿证据后,调解员再次与万某沟通,将两家公司的实际关系详细说明,同时出示相关证照。得知自己因主观臆断找错了维权对象,万某当即表示十分后悔,主动询问解决办法。
随后,调解员与甲公司进行协商,甲公司提出,万某在抖音平台发布侵权信息,理应在同一平台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但该要求却遭到万某反对:“这样我以后可怎么做人啊,找工作可能都没有单位要我了!”考虑到万某并非故意侵权,且已认识到自身错误,调解员耐心对其进行劝导:“虽然你不是故意的,但你发布的言论确实在网络上给甲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依法需承担相应责任,主动道歉才能真正化解矛盾。”同时,调解员也向甲公司转达了万某的顾虑,希望其能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经过调解员的多番沟通协调,甲公司考虑到万某认错态度诚恳,最终作出让步,同意万某只需删除抖音平台上的相关侵权视频,便撤回起诉。万某当即按要求删除了全部相关视频,这场因不当网络发声引发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本案虽因误解而起,但也反映出部分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对法律途径的不熟悉、对网络言论边界的忽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也应遵守法律,尊重事实。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切勿因一时情绪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以免从“维权者”变为“侵权者”,得不偿失。
杜俊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