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悦读茶坊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评《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

  • 杨晚香系法学博士,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山西省行政法学会副会长等职。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一书,是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杨晚香老师近几年深耕重大行政决策领域研究的诸多成果之一。拜读之后,深感该成果对丰富行政法学研究,对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正如《重要学术著作年鉴入选佳作》推荐简介所言:该成果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重大行政决策追责制度创新研究。深度解析政府治理体系决策权力配置与运行机制。体系化构建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融合多学科理论,紧扣时代热点,兼具理论与实践价值的重要学术力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系统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强调“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组成部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是法治化。重大行政决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由于其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决策一旦失误,将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如何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野,在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同时,重点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规范化、法治化,依法科学配置运行国家治理体系的决策权力,深化国家治理体系下的国家监督制度改革。因此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野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行深度研究,就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
      行政法学研究肩负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使命。今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杨晚香老师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出版面世,该成果从决策主体、决策权力配置、决策过程、立法等方面入手,运用现代治理理论、行政过程论、法律关系理论对国家现代化治理视野下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进行了体系化、制度化构建。该成果引领行政法学研究前沿,紧扣时代热点,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该成果在重大行政决策研究领域的理论创新:重大行政决策作为重要的行政作用方式之一,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重大行政决策作为一种多元主体、多阶段、多层次法律关系并存的复杂的行政作用方式,加之多元主体在决策过程中的多阶段互动,其中一个主体很可能处于多个法律关系之中,易造成责任的模糊。行政决策与目前我国传统的行政行为类型无法兼容,运用我国传统的行政法学理论很难构建其法治化的路径。由此造成的结果是行政决策虽然是我国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常用的方式,但它长期以来却一直游离在行政法学研究视域之外。行政决策在行政法领域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理论重视,而事实上成为一个被我国传统行政法理论所遮蔽和克减的概念。对重大行政决策用传统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遭遇重重困难,这是由于传统行政法学擅长用静止的视角去研究单方命令性的行政行为,无法准确描述行政决策这一动态多元的复合行政行为。动态且多层级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关系在传统行政行为形式里无处安放,急需在研究方法上进行创新。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屋建瓴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命题之后,对我们的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构建新时代行政法学,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实践,是我们行政法学研究的使命。本书综合运用现代治理理论、行政过程论、法律关系理论构建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重大行政决策追责的分析框架,为相关立法提供理论基础,极具理论创新价值。
      该成果在重大行政决策实践中的重要意义:由于重大行政决策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决策一旦失误将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此时责任机制的约束对重大行政决策则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因此重大行政决策的追责制度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既涉及政府治理体系决策权力的配置运行,又涉及到国家监督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下的重大变革,因此对其研究在新时代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国家治理必须要在法治框架下展开,国家治理的方式与手段必须实现法治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这实际上需要通过完善以宪法为基石、以法律制度为主干的国家制度体系来实现。李强总理在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我们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标志着我国重要领域立法的法典编纂工作的快速推进,作为我国重要立法领域的行政基本法典的制定也在推进中,推动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主要目的在于形成完备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政府,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行政决策作为重要的行政活动方式之一,应当纳入行政基本法典的调整范围,确保法律对行政的全面规范。而对重大行政决策这一行政活动方式的全方位的规范研究是我国行政法法典化制定急需先行推进的重要研究领域。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引领行政法学研究前沿,紧扣时代热点,贯彻党中央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追责的精神,构建我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科学合理有效的理论体系与制度体系。该成果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作者系山西省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彭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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