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我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推动实现职工带薪年休假“应休尽休”

  本报讯(记者秦昕)4月2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联合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企业联合会、山西省企业家协会、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从六大方面部署工作,推动全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见行见效。此次五部门联合发文,聚焦职工“不能休、不敢休、不愿休”的痛点问题,强化政策引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全力推动实现职工带薪年休假“应休尽休”。
  在保障职工法定休假权益方面,通知要求各地指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平等享有法定休假权益,切实将休假权利落到实处。
  针对用人单位年休假管理不规范问题,通知提出,各地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管理制度,坚持“年初统筹、全年动态调整”原则,结合生产任务、岗位设置等实际,制定职工轮流休假计划,科学平衡工作与休假的关系。对于承担安全应急处置、民生保障等特殊工作任务的岗位,要求用人单位提前谋划,制定错峰休假方案,兼顾工作安排与职工休假权益。
  为凝聚多方合力,通知明确推进用人单位开展休息休假集体协商,推动将落实年休假制度纳入集体协商、列入集体合同。其中,人社部门将加大对集体合同的审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休息休假专项集体合同;工会组织将主动介入协商过程,代表职工提出合理诉求,督促用人单位倾听职工意见,实现双方利益兼顾。
  在优化假期使用效率上,通知倡导用人单位推动带薪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中小学春秋假、周末调休、职工疗休养等有机衔接,形成“组合假期”,助力职工错峰出行,提升休假品质和家庭生活幸福感。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家庭未成年子女信息台账,在中小学生春秋假、寒暑假期间,优先同意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带薪休假申请,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为确保各项举措落地,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工会依法履行维权职责,畅通服务热线,常态化监督休假权益落实;企业代表组织引导企业经营者强化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为职工休假创造良好条件。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普及带薪年休假相关法规政策,提升用人单位落实制度的自觉性和职工依法休假的意识。同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用人单位主动落实、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良好氛围,让带薪年休假真正成为职工的“福利红利”,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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