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崔艳霞)4月23日,记者从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山西省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海关对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涉嫌侵犯各类知识产权的个人进出境物品依法予以扣留,当事人声明放弃且经海关同意的除外。
据介绍,如海关发现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涉嫌侵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并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应当予以扣留,但旅客或者收寄件人向海关声明放弃并经海关同意的除外。
进出境旅客或者进出境邮件的收寄件人认为海关扣留的物品未侵犯有关知识产权或者属于自用的,可以向海关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在此,也建议广大旅客和收寄件人提前了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诚信守法、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