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真没想到,还没去法院开庭,这路都通了。我们一家的生计可算有着落了!感谢!感谢啊!”村民王大鹏拉着古县法院法官张哲的手,难掩激动。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王大鹏(化名)家种植的五亩柴胡,本应年底采挖。但年初,通往药材地的唯一通道被邻居刘同(化名)擅自从地塆改到地头,又因夏季暴雨冲刷,道路变窄,导致采挖中药材的大型农用拖拉机无法到达。今年开春以来,柴胡等中药材市场行情下落,王大鹏心急如焚,如果药材不能及时采挖,又要耽误下一季的庄稼播种,损失更大,一家人的生计都将受到影响。
多次与刘同沟通未果,王大鹏先后找到村委会、乡政府、司法所求助,经过多轮调解、反复协商,刘同始终不愿恢复道路原貌。眼看着春耕播种的窗口期越来越近,万般无奈之下,王大鹏一纸诉状将刘同诉至古县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刘同将道路恢复原状,并赔偿其因药材采收受阻造成的经济损失。
古县法院承办法官张哲收到案件后,敏锐察觉到该案的特殊性和紧迫性。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节点,农时不等人,道路不通不仅影响农户收成,更可能激化邻里矛盾,引发后续连锁纠纷。“群众的急难愁盼就是我们的工作重点,春耕不等人,邻里情谊更不能断。”张哲当即决定,带领审判团队深入田间地头实地勘察,找准矛盾症结,全力推动调解化解。
张哲邀请村支书带着土地权属登记档案一同勘察现场后,确认该条道路是村集体的公共道路。调解现场,村支书率先开口:“老刘,你两家地挨地几十年了,谁家收庄稼、种田地不是走这条道?为了这点事闹到法院,伤了和气不说,值当吗?”听着村支书的劝说,刘同低着头沉默不语,半晌才小声辩解:“我地边的路,我想怎么改就怎么改,跟别人没关系。”见状,张哲拿出土地权属登记档案,耐心释法:“老刘,那咱就先把法律上的事儿说清楚。你看看,这路是村集体的公共道路,不是你个人的财产,从法律上讲,你是没有权利擅自挖改、缩窄的。”刘同盯着档案不做声,张哲接着说:“你这样做,堵了大鹏家的生产通道,影响了他的春耕,按照法律规定,不仅要恢复道路原状,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以后你家浇地、打药,难免也要从人家地边过,互相体谅才能长久相处啊!”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疏导,刘同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面露愧疚地说:“你们说得对,是我一时糊涂,他家的损失我愿意补偿!你们放心,我保证十天内就把道路加宽,绝不耽误春耕!”看到刘同真诚认错,王大鹏也放下了心中的怨气,表示愿意撤诉。在刘同支付补偿款后,王大鹏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这场持续数月、牵动一家人生计的相邻通行纠纷,在春耕的关键时刻圆满化解。
本案中,法官跳出庭审局限延伸司法服务,深度融入基层治理格局,依托多方联动协作机制,统筹推进矛盾多元化解,既保障了农户春耕生产有序开展,又修复了失和的邻里关系,以柔性司法传递法治暖意,让公平正义扎根乡土、浸润乡村大地。
杨艳 杜俊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