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法边馀墨

执行带财终本案件的情形、成因与优化对策

  • 太原市小店区法院执行干警在对企业进行财务调查

  • 太原市小店区法院执行干警在查扣大型吊车

  •   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推进过程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为一项法定办案机制,对于合理调配司法资源、科学分流疑难案件、平稳维持执行质效具有重要作用。从全国法院执行工作整体运行情况来看,司法实践中大量案件并非完全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是被执行人名下确有相应财产权益,但受财产自身瑕疵、法律程序限制、客观处置条件不足等多重因素影响,短期内难以完成评估、拍卖、价款分配等变现流程,由此形成的带财终本现象,已经成为当前执行工作中较为普遍的客观现实。
      带财终本的产生,大多源于客观条件制约与制度规则约束,不能简单等同于执行履职不到位或消极办案。立足执行工作实际,客观梳理带财终本的现实情形,理性分析深层次成因,结合基层办案难点与现实承载能力,研究兼具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的治理对策,既能规范终本程序适用尺度,又能兼顾工作现实、化解执行堵点,对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稳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实践价值。

    带财终本的基本内涵与客观属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适用终本程序,应当以依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确认财产短期内不具备处置条件为前提。
      实践层面所指的带财终本,是指执行法院已经通过线上查控、线下核查等法定方式,查询并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因权利负担、权属争议、实物管控困难、处置周期过长等客观阻碍,相关财产暂时无法有效变现。为避免案件长期悬滞、低效空转,法院在保留债权效力、财产控制效力及恢复执行权利的基础上,依法采取阶段性终本结案的处理方式。
      应当客观认识,带财终本不等于违规终本,也不宜片面认定为执行不作为。多数带财终本案件中,执行人员已全面履行法定查控、强制措施适用、当事人沟通告知等工作职责,案件推进缓慢,更多是受到法律规定、财产现状、外部环境等客观因素制约。终本只是阶段性、过渡性的案件管理方式,并非放弃后续执行跟进,也是各级法院适应复杂执行形势、统筹办案压力的现实选择。

    执行实务中带财终本的常见客观情形

      结合各地法院执行实践,带财终本涉及各类财产形态,阻滞原因均具备较强的客观性与普遍性。
      1、不动产类财产处置受限
      不动产是带财终本占比最高的类型。
      一是唯一住房处置约束严格,基于公民基本居住权益保障,处置前需要预留相应安置租金,腾退、清场、拍卖、交付等流程环节多、周期久,短期难以快速推进。
      二是共有房产分割难度大,大量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家庭共同共有,共有人利益诉求不一,配合意愿有限,需先行通过析产诉讼厘清份额,执行环节难以直接处置。
      三是抵押房产受优先受偿限制,房产普遍设有银行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款项、税费及处置成本占比较高,剩余可分配空间有限,财产处置性价比不高,更有因市场原因房价下行导致无法覆盖抵押,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房屋拍卖后被执行人依旧背负债务,进一步加剧财产处置困境。
      四是产权手续不完备,无证房屋、小产权房产、历史遗留违建等,因政策及登记限制无法过户,不具备司法拍卖的法定条件。
      五是轮候查封处置权缺失,涉案房产由其他法院首封,轮候法院无权启动处置程序,只能被动等待关联案件推进,客观造成案件停滞。
      2、车辆及动产管控与变现困难
      车辆、机器设备、库存物资等动产普遍存在查控易、管控难的问题。
      不少车辆虽已线上查封,但实物被异地藏匿、案外人占用或私下质押,缺少常态化异地查找、强制扣押的协作手段。
      部分老旧车辆、闲置生产设备残值偏低,评估、搬运、仓储、拍卖等综合成本较高,易形成无益执行。
      企业存货、零散动产保存难度大、市场流通性弱,司法拍卖流拍概率较高,长期难以变现,只能纳入终本常态化管理。
      3、股权及投资权益流通性不足
      涉企业股权处置普遍存在现实短板。
      多数持股企业处于停业、歇业状态,财务资料缺失、无实际经营收益,股权缺乏市场交易价值,且股权处置难度大,需要的材料过于繁杂,评估审计费用高、处置代价过大,甚至可能出现负资产,完全不具备处置价值。
      部分股权叠加质押、多层冻结、行业监管限制,变更过户手续障碍较多。
      同时,隐名持股、代持协议、合伙份额争议等情形多发,法律关系复杂,权属认定需要依托另案诉讼,执行程序难以单独突破。
      4、到期债权与应收账款履行不畅
      被执行人对外享有的货款、工程款、民间债权等,常常受到次债务人制约。
      次债务人多以合同纠纷、质量争议、结算未完成等理由提出异议,主动配合履行的意愿不足。
      部分债权本身存在效力争议、金额待定、未验收结算等问题,权利边界尚不清晰。
      债权链条长、纠纷叠加多,单纯依靠执行措施难以化解前置商事矛盾,债权兑现周期被大幅拉长。
      5、特殊账户资金支取受限
      部分案件查询到被执行人账户存有余额,但资金处于特殊监管状态。
      工程保证金、共管账户、信托资金、专项监管存款等,受金融规则、合同约定、专款专用要求约束,无法随意扣划。
      多轮候冻结账户,受法定清偿顺位规则限制,在后查封法院无法优先处置,账面财产客观存在,却无法用于清偿债务。
      6、无形资产与涉联财产处置滞后
      商标、专利、网络店铺等无形资产,缺乏统一评估标准和成熟交易市场,价值认定难、变现渠道窄。
      部分财产牵涉刑事案件、另案诉讼、仲裁等关联程序,被其他办案机关先行查封管控,财产处置必须以关联案件审结为前提,程序衔接周期不可控,只能阶段性暂缓执行。

    带财终本形成的综合成因客观分析

      带财终本的形成,是法律制度、工作负荷、财产现状、外部环境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需要理性看待、综合研判,避免简单化、片面化评价。
      1、人案矛盾突出,司法资源需统筹平衡
      当前执行案件总量持续高位运行,基层法院办案压力较大,执行人员人均办案任务繁重。复杂财产处置流程繁琐、耗时漫长,若对所有存在财产障碍的案件无期限持续投入精力,容易挤占简易案件办理资源,影响整体执行质效平稳运行。
      对短期难以突破瓶颈的案件实行规范终本管理,是合理分流办案压力、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客观需要。
      2、法定程序规范严格,处置周期客观固定
      财产司法处置有着严格的法定流程,评估询价、公告公示、网络拍卖、税费核算、腾退交付等环节环环相扣,流程规范刚性较强,无法随意简化压缩。
      不动产、大型资产处置周期普遍较长,属于司法程序自带的客观属性。
      在案件长期停滞的情况下,通过终本固定办案成果、保留后续执行空间,符合执行工作循序渐进的运行规律。
      3、财产权属关系复杂,实体争议前置制约
      大量带财案件的核心阻碍,在于财产本身存在多重权利负担与实体争议。
      共有分割、抵押清偿、权属确认、刑民交叉、商事纠纷等问题,均属于实体审理范畴,需要通过诉讼、清算、异议之诉等专门程序先行解决。
      执行程序侧重实现生效裁判内容,不具备直接确权、突破实体争议的权限,即便执行人员积极履职,也难以跨越法定程序强行处置财产。
      4、协同机制尚不健全,外部执行合力不足
      执行工作高度依赖多部门协同配合。目前,部门间信息共享、异地协作、司法协助等机制仍在持续完善,不动产、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数据壁垒未完全打通,异地财产查控、实物扣押、产权变更等协作环节效率有待提升。
      外部协作的客观短板,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复杂财产的处置难度。
      5、制度指引较为原则,实务操作弹性较大
      现行终本制度体系完整、底线明确,但针对共有财产、轮候查封、低值资产、特殊监管财产等特殊情形,缺少细化统一的操作规范。
      对于“财产不能处置”的适用边界、低效财产处置标准等内容,实务理解与做法存在差异。基层法院在无细化指引的情况下,结合案件实际稳妥适用终本,是制度完善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规范带财终本管理的优化路径与工作对策

      立足法律规定与基层现实,坚持问题导向、稳中求进,在正视客观困难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管理、分类施策、机制完善、协同发力,稳步提升带财终本治理质效。
      1、规范程序适用,实行精细化分类管理
      准确把握终本制度立法本意,科学区分合规带财终本、程序瑕疵终本与违规终本。
      对因抵押、共有、轮候、程序限制等客观原因形成的合理带财终本,依法认可其程序正当性;对调查不全面、文书不规范的瑕疵案件,及时做好流程补正与完善;从严把控无理由草率终本,守住程序合法底线。
      强化终本文书说理,清晰载明已开展的调查措施、财产现状、客观阻滞原因及当事人权利提示,提升程序透明度与群众认可度。
      2、分类精准施策,疏通各类财产处置堵点
      针对不同财产的阻碍特点,制定差异化处置方案。
      依法稳妥推进唯一住房处置,合理适用租金预留、强制管理等方式,平衡居住保障与债权实现。细化共有财产处置指引,引导当事人通过析产诉讼明确份额,为后续处置创造条件。规范到期债权执行流程,完善履行通知、异议处理、代位救济衔接机制。强化法院与公安、交警之间联动,运用大数据、悬赏公告等方式,加大失联车辆、隐匿动产查找力度。完善执破衔接机制,对停业企业、空壳公司依法启动清算、破产程序,盘活存量资产。简化小额低值财产处置流程,降低处置成本,提升财产变现实效。
      3、优化考核导向,合理缓解基层办案压力
      持续完善执行繁简分流机制,优化人员配置,组建疑难财产处置工作专班,专门攻坚复杂财产案件。
      调整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弱化首执案件执结率考核指标,综合考量案件难易程度、财产处置推进情况、终本案件规范质量、恢复执行成效等多元内容,客观看待复杂案件办理周期与工作难度,引导执行队伍稳健履职、规范办案。
      4、深化协同联动,完善全域协作执行格局
      依托府院联动、政法委统筹协调机制,持续打通部门信息壁垒,推进财产信息数据共享共用,扩大查控覆盖范围。
      健全异地执行协助、跨部门联动执行工作机制,简化协作流程、提升办事效率。
      强化与公安、检察、金融机构的日常衔接,顺畅联合惩戒、涉案处置、线索移送工作渠道,凝聚执行合力,减少外部因素带来的执行阻力。
      5、强化动态监管,健全终本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带财终本案件专项台账,按照财产类型、阻滞原因分类管理、动态跟踪。
      严格落实终本案件定期查控制度,常态化监测财产变动、查封顺位、抵押解除等关键信息,一旦处置障碍消除,及时依职权恢复执行,切实防止“一终了之”。
      畅通当事人沟通与线索反馈渠道,主动释明案件客观难点,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构建良性互动的执行工作氛围。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兼顾司法效率与权利保障的重要制度设计,适配当前复杂多元的财产形态与执行环境。带财终本作为执行实践中的客观现象,根源多在于财产固有瑕疵、法律程序约束与外部现实条件限制,需要理性看待、包容审视。
      新形势下,治理带财终本问题,既要坚守法律底线,持续规范终本适用标准,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也要立足基层实际,充分理解一线执行工作的承载压力与现实困境。通过细化管理标准、分类破解处置难题、优化考核激励、强化协同联动、完善长效监管等综合举措,循序渐进化解执行堵点,让终本程序回归制度本源。以更加稳妥务实的执行举措平衡多方利益、兑现胜诉权益,持续巩固“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与群众司法获得感。

      作者系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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