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法治天地

平陆法院:温情释法暖人心 先行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 婚姻自由包含离婚自由,但当夫妻一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时,离婚维权更需司法温情。
  近日,平陆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肢体残疾人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系肢体残疾人,行动不便,此前已起诉离婚未果,此次是第二次起诉。承办法官赵丹考虑到原告身体情况,为减少诉累,决定开展庭前先行调解。因多次联系不上被告,法官便主动联合村委会入户沟通。起初被告情绪激动,不愿离婚,核心矛盾是原告婚前小产权房的分割问题。法官耐心倾听诉求、安抚情绪,清晰释法:小产权房无法正常确权,且属原告婚前财产,赠与未过户可撤销,被告分割房产无法律依据;同时情理引导,原告残疾,房产是其生活保障。随后,法官连续多日电话跟进、耐心释法劝导,促成被告同意离婚并自愿放弃房产分割。双方达成一致后,原告驾驶残疾人代步车来到法院。法官考虑其行动不便,便在法院门口等候并联系被告到场,随后在法院大门外组织双方核对协议、签字确认,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这起特殊离婚纠纷,在司法温情的护航下圆满化解。
  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平陆法院将持续聚焦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司法保障,以更精准、更暖心的司法服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可得。(柳君娜 杜俊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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