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昕)5月27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巩固提升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用药负担,提升医保保障服务质效,该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的通知》。该政策将于2026年6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多项精准举措优化保障服务,让全省“两病”参保居民享受更优质、更实惠的医保保障。
此次新政聚焦“提待遇、扩覆盖、优服务、广宣传”多维发力,通过提高保障待遇标准、拓宽认定覆盖范围、规范结算管理、提升医疗服务、强化政策宣讲等一系列综合举措,全方位升级“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慢性病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保障待遇方面,我省大幅上调“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标准,进一步降低患者就医购药成本。在报销比例上,全省二级乙等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两病”用药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升至65%。年度支付限额同步上调,精准细分病症保障额度: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由260元提高至33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由360元提高至420元,Ⅰ型糖尿病由480元提高至560元,有效缓解“两病”患者长期服药的经济压力。
为破除群众认定壁垒、简化申办流程,新政进一步拓宽“两病”认定渠道、扩大政策覆盖人群。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已开展药物治疗但未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两病”参保居民,可直接纳入专项保障范围;医保经办机构及指定医疗机构在门诊慢特病审核中,对不符合慢特病准入条件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畴。同时,参保居民可在合规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两病”认定,实现就近申办、便捷参保。
新政同步优化结算管理与医疗服务,切实保障参保群众权益。明确各定点医疗机构为使用降压药、降糖药的“两病”患者,优先通过“两病”专项待遇标准结算,确保参保居民足额享受医保待遇。同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充实门诊医疗服务供给,优化就医购药流程,持续提升群众就医购药的便捷性和体验感。
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将常态化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宣传工作,多渠道、全方位普及政策内容,持续提升政策知晓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参保群众保障待遇应享尽享、落地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