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山西省长城保护条例》将于7月5日起施行

以法治书写长城保护“山西答卷”

  本报讯(记者高皓月)6月8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5日起施行。
  经国家文物局认定,山西历代长城总长1401.23千米,占全国长城遗址遗存的9.74%,长度在全国排第三位,主要分布在省内8市39个县(市、区),时间跨度从战国延续到明代,其中8个段落被列入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
  近年来,我省不仅完成了资源调查,还划定公布了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不仅编制了保护规划和保护修缮导则,还和内蒙、河北签了联合保护协定。同时,启动了卫星遥感监测,为768处点段配备了924名文物看护员,真正做到“有人看、有人管”。“十三五”以来,我省累计投入了1亿余元,对38个长城重要点段实施了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
  如今,《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有了法治的护盾。《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为守护好长城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结合山西实际作出规定。
  《条例》强化了政府主体责任、文物部门监管责任、其他部门相关职责以及基层属地责任。针对长城作为线性文化遗产跨行政区域的特征,专门设立“省际协同保护+省内联席会议”双重机制,一方面加强与毗邻省区的协商合作,另一方面落实省内市县边界长城点段的分段管理责任,确保巡查、看护、管理全覆盖,有效破解交界地带管护真空、责任不清问题。
  在保护力量上,将长城保护员制度固定下来,规定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参照公益性岗位或者结合当地实际给予补助;在保护措施上,强化科技赋能,规定建设全省长城资源数字化平台,利用遥感卫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长城本体、环境、管理、安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在保护规范上,特别加强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的保护,规定做好保护规划编制、保护修缮、开放展示、巡查监测以及文物安全等工作;在监管处罚上,规定对危害长城安全、破坏长城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依法予以拆除、迁移,并加大了对在保护范围内擅自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处罚力度。
  《条例》明确长城研究利用应当以保护为前提,同时规定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西段)建设,挖掘阐释长城价值,解读长城历史,讲好长城故事,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传承。
  《条例》还规定了组织编制本省长城保护规划、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建立健全保护评估机制等内容,这些都将为长城本体、相关遗存及其周边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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