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5日,为普及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倡导绿色发展理念,稷山法院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当天上午,综合审判庭干警走进稷王文化广场,开展“全面绿色转型,共建美丽中国”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活动紧扣《生态环境法典》即将实施契机,聚焦运城黄河流域、湿地公园、矿产资源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领域,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手册、现场答疑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同时解读《民法典》《刑法》相关条款及司法解释,梳理非法排污、采矿、毁林、破坏湿地、滥捕野生动物等行为的刑事与民事责任要点,引导群众树立绿色生产、守法护绿意识,自觉守护黄河岸线与湿地生态资源。
综合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一起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土壤环境污染案件。被告人赵某某在没有相关法律手续和配套环保设施的情况下,从事玻璃刀配件电镀加工。在加工过程中将含有镍、铬、铅等有毒物质的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至其房后土岭的深坑内,造成土壤污染。经鉴定,其排放量超过法律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倍数。稷山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结合其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同时对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行为造成周边土壤环境损害,依法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判处赵某某承担土壤环境损害修复费用389420元。
本次活动立足运城黄河流域及稷山本地生态保护工作实际,紧抓《生态环境法典》实施重要节点,扎实开展新法预热普法与案例警示教育。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常态化开展线下普法活动,以全链条司法守护生态环境,用法治护航县域生态高质量发展。 (王碧云 杜俊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