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我省出台省直管单位长护险实施细则

重度失能居家护理月支付最高1410元

  本报讯(记者曹翀 秦昕)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省直管单位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参保范围、筹资缴费、待遇标准到基金管理逐一明确,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解决省直管单位失能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实施细则》明确,覆盖人群包括参加省直管单位职工医保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省直公费医疗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参保。参加居民医保的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可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由抚养人所在单位办理参保登记。
  长护险与职工医保同步缴费,总费率0.3%。在职职工单位和个人各担0.15%,单位部分从职工医保费率中平移;退休人员按0.15%费率缴纳,以上年度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通过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可选择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或机构护理,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护理服务人员须纳入医保经办机构信息库。待遇标准方面,职工和退休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920元,居家、社区、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和65%。以重度失能为例,居家护理月支付限额按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310元、1360元、1410元;社区护理为1260元、1290元、1320元;机构护理为1170元、1200元、1230元。跟随参保的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24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55%、50%、45%,并按护理类型和失能等级分档确定月限额。
  为鼓励持续参保,《实施细则》规定,未在制度启动时初次参保或中断缴费的,设置不低于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可按规定修复。眼下长护险制度正逐步推开,参保人员暂在太原市享受待遇,还不具备异地享受待遇条件,今后将按照国家部署逐步解决异地享受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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