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3日,灵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灵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利军主持会议,副主任马恩荣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大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林,县人民法院院长高永庆列席会议。
会议依照法定程序,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相关人事任免议案。
县人民政府拟任职人员王江平、付志芳、裴建文分别进行供职发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任命王江平、付志芳两名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裴建文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新任命人员王江平、付志芳、裴建文依次领取任命书,并进行宪法宣誓。县人民法院新任命人员李世栋领取任命书。 (杨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