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日,星期五,小雨转晴
(1)
8:30,我走进办公室,看到昨天下班之前刚收的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卷宗,大致浏览一下案情:吴某诉称其与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按揭付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未能交房,其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中院前不久已就类似案件作出过判决,“类似案件类似裁判”,我请审管办帮忙查找中院判决书。
(2)
8:50,我和法官助理兼书记员小马进入第二审判庭。
9:00,黄某诉某建设公司、某装饰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准时开庭。某建设公司中标建始县“鼓乡茅田”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建设工程后,将部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某装饰公司。农民工黄某于2025年12月1日参加室内装饰装修所涉水电安装,次日即从脚手架摔至地下,身受重伤。黄某出院后,因相关赔偿无法解决,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于2026年6月2日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某建设公司、某装饰公司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单位。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该类案件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虽然,理论界对该司法解释还有微词,但“以法律为准绳”,有了司法解释,本案是否应予受理,已经不再是审理焦点,审理程序简单多了,一个多小时开庭即结束。
休庭后,我征求小马关于判决的意见,然后草拟判决书。
劳动争议案件程序多,周期长,经常见到的是,劳动者拖不起,就像黄某,到现在还没有康复,不能劳动。他不能劳动,他全家就倒了大半边天。只要是我们职权范围内的事,我们必须抓紧时间办理。
我常感跟不上时代步伐,感谢组织为我安排小马这样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又任劳任怨百问不烦的优秀法官助理!
(3)
下午,新案件又来了,一天,4案,难怪有律师调侃:“人民法院‘生意兴隆’。”
(4)
下午5:10,某物业公司崔总、某业主按时到达法院,为他们之间的物业费纠纷。
“法院+住建+N”多方联动机制,建始县的物业费纠纷调解经验,继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在内的官媒报道后,已经闻名遐迩,差不多家喻户晓。
按说,这件纠纷标的不到1000元,又有全国都在推广的调解经验,应该不难处理吧?但实话实说,纠纷的难易与标的大小往往没有关系;既有的调解经验也不可能是哪把锁都打得开的万能钥匙,建始县的物业费纠纷,还是有要求起诉的,并且数量不算少,还是有调解不成判决结案的。
某物业公司起诉后,法院按程序于2026年3月5日转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4月7日调解无果,然后退回法院,法院6月8日立案。
小马送达时就做调解工作。我阅卷后,6月30日向物业公司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7月1日添加业主微信后听取其意见,继而向双方说明调解与判决的利弊,建议再次和解。
感谢双方信任!虽然,他们明知和解希望不大,但还是接受了我的意见,自行和解。不出所料,话不投机,几句就谈崩了,双方都说法院不参加就达不成协议。
我愿意主持调解。昨晚约他们来法院,他们把时间定在今天下午5:10。
5:10就5:10吧,我同意。5:30是下班时间,必定加班,加班我们习惯了。对法院人来说,不加班才是怪事。听说,就在前几天,我院都有干警从先一天加班至次日凌晨三时多。
人来了,调解有希望了。
物业公司倒了一肚子苦水:小区两百多户,几十几户拖欠物业费,公司难以运转;业主发了一通牢骚: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不满意……
俗话说,“话明气散”,他们说了话,虽然气还没有完全散,但确实消了不少。
“业主出钱是买服务的,两百多户就有几十户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是不是该找一下自身原因?服务不到位,不仅涉及物业费,甚至可能涉及其他民事责任。物业公司也不容易,六七十岁的保安深更半夜还在巡逻,每月工资就是千把块……大家既是合同关系,又是早不看到晚看到的乡邻乡亲,只要没有大问题能包容还是要尽量包容……”我打圆场。
“物业服务确实有值得改进的地方,对不起业主……”下午6:00,崔总率先放下身段。
6:11,业主二话不说慷慨转账,972元一分不少,某物业公司随即申请撤诉。
光阴似箭,一周时间转瞬即逝。收案、送达、调解、开庭、草拟裁判文书、呈报阅核……本周最后化解了这件物业费纠纷,总算圆满收官,正所谓:
案牍纷纭未消停,调判结合解纷争。
加班加点寻常事,雨住天晴人顺心。
作者: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黄志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