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5日,灵石县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宣布市委关于刘明同志任职的决定。市委决定:刘明同志任灵石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灵石县委书记陈昉主持会议。市委组织部主持日常工作副部长张剑出席并讲话。刘明作表态发言。(古亚兵 郭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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