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皓月)8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新闻发布。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共38条,针对我省在产教融合中的一些短板弱项,立足山西产业实际,细化上位法要求,以地方立法打通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堵点,为我省深化产教融合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职业学校的“固本强基”是深化产教融合的首要任务。为此,《实施办法》围绕强化职业学校自身建设,支持中等、专科、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在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学院,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实施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者开设职业技术专业。围绕科学设置专业,要求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引导和支持职业学校优先发展产业转型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所需专业,开设文旅、康养、养老、托育、护理、家政等服务类专业,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链的精准对接。围绕教材建设和选用,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职业学校、企业和行业组织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教材,并加强对职业学校教材建设、选用工作的指导、监督,破除教材滞后瓶颈。
实现职业学校和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既是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模式的现实需求,也是职业学校推进产教融合的核心价值诉求。为此,《实施办法》主要从畅通校企互聘通道,强化教师岗位实践,保障学生规范实习三方面进行规定。
校企共建共享是当前深化产教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模式,也是《实施办法》的核心条款。《实施办法》注重强化政策支持和引导,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推动学校与企业在资源统筹与共享、人才培养与交流、技术创新与服务、学生就业与创业等方面开展合作。同时,注重优化校企合作模式,摒弃简单的实习基地挂牌,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通过引企入校、引校进企等方式共建产业学院,与产业园区、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共建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协同培养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切实提高产教融合质量。
《实施办法》还注重激活企业开展校企融合的积极性,如,建立“财政+用地+税费”组合激励机制,给予产教融合型企业依法享受税费减免、资金扶持等政策红利等,同时,还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等要素,采取独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推动企业在产教融合中从“被动者”和“配合者”转变为“主动者”和“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