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直通车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1364只 12人被判赔偿生态资源补偿费42万余元

  •   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12名被告为牟取暴利,3年时间内在我省多地非法大肆猎捕野生动物达1364只。其中,不乏大量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月6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由山西省检察院挂牌督办、忻府区检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于近日一审宣判,忻府区人民法院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12名被告被判处赔偿生态资源补偿费共计42万余元。
      2020年初,我省忻府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陈某某等12人非法猎捕大量野生动物,可能对区域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为此,检察机关决定将此案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审查。经调查核实,陈某某等12人于2017年至2019年间,在我省晋中、忻州、吕梁等多地的山沟野地中,通过布置猎夹等方式大肆猎捕野生动物达1364只。其中,雕鸮、鸳鸯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14只,豹猫、赤狐、猪獾、狗獾、斑嘴鸭、绿头鸭、雉鸡、石鸡、草兔等“三有保护动物”(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1350只。在此案中,陈某某等人先后将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出售牟利。鉴于上述情况,2020年2月,忻府区检察院将该案立案为民事公益诉讼案,并依法发布诉前公告。在此之后,检察机关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先后赴忻州监狱、大同监狱、阳泉一监、阳泉二监等地出庭参加诉讼,通过示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依法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2020年12月28日,忻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陈某某等12人分别赔偿生态资源补偿费4600元至132440元不等,合计423540元,并在山西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因涉案人数多、地域广、物种多,又系全省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目的就是要努力打通受损公益恢复的‘最后一公里’。”检察官介绍,此案的办理过程中,三级法检系统各司其职,沟通协作,依法高效,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次指定由基层院管辖,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极大提升了案件办理的效率和效果,共同构筑了公益保护合力。通过此案的成功办理,我省检察机关三级院分工明确,深化上下一体化合作机制的山西民事公益诉讼模式完成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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