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家住长治县西火镇的郭某川饮酒后骑行二轮摩托车,被壶关县交警查获。郭某川声称没有饮酒,可能是嘴里咀嚼的“槟榔”所致,妄想哄骗过关。
当日14时左右,壶关县交警大队常平中队民警在花壶线开展酒驾、醉驾例行检查时,对郭某川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但郭某川始终称自己并未饮酒,只是吃了槟榔。民警表示要对其进行抽血化验做进一步检测调查时,郭某川看狡辩无望,终于承认自己中午在家喝了一些白酒。郭某川始终无法提供驾驶证,民警经网上查询对比发现,驾驶人郭某川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终,民警对驾驶人郭某川进行了普法教育,向其宣讲了酒驾和无证驾驶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危害,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郭某川饮酒且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张文举 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