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1月15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我省发布《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即日起至2021年4月,全省开展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并对列入关闭取缔的“小化工”生产企业逐企销号。
此次专项行动分全面摸排、建立清单和深化整治、分类处置两个阶段进行。其中,即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对全省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普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全面进行排查,将“普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包括建设项目)从业人员数量少于300人或年产值少于2000万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涉及二硫化碳、工业气体充装、溶解乙炔、硝酸盐、硝基化合物,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等企业列入“小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清单。对列入“小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清单的,由省、市两级组织专家逐企进行整治,聘请工艺、设备、总图、仪表、电气、安全、消防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组织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由市级挂牌督办。
同时,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依法列入关闭整治范围:非法建设、生产的;被外省淘汰关闭异地落户我省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产品和工艺的;企业未经正规设计的,且未经安全设计诊断的;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且无法整改的;新开发的化工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的;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对列入关闭取缔的“小化工”生产企业,在关闭取缔完成后,逐企销号,确保关闭取缔到位,省安委办将进行跟踪督办。
我省将严格落实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全面摸排、筛查现有危险化学品、普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及建设项目,逐企核查安全生产条件,集中清理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通过专项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省安委办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摸排不彻底、分类整治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