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傍晚,繁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辖区向阳路执勤检查中,查处一起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8时27分许,一辆无牌三轮车进入执勤点,民警要求驾驶员耿某出示随身证件时,耿某面红耳赤且散发出浓烈的酒味儿。经检测,耿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 100ml,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对耿某进行了安全教育,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耿某处以罚款14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27分的处罚。
马军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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