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杨女士来到介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义安法庭庭长李俊斌手中。与以往当事人送锦旗不同的是,杨女士对一审法官李俊斌的裁判结果并不满意,但对审判人员司法为民、热心服务的工作作风表达由衷的感谢。
这是怎么回事?1月22日,山西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二婚夫妻要求离婚
杨女士与李某均系二婚,婚后因性格不合、家庭矛盾等原因,杨女士诉至介休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承办法官李俊斌了解到,被告李某同意离婚,但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二人对婚后购买的一套商铺争执不下。原来,双方婚后购买了一处商铺用于经营便利店,该便利店一直由原告杨女士管理,但由于其他原因该商铺很长时间内未取得产权登记。
庭审中,杨女士主张购买商铺的大部分钱款来自于自己出售婚前房屋所得,却无法提供证据。被告李某坚称商铺系二人婚后共同财产,并表示自己系货车司机,每月收入不低,购买商铺时是双方共同出资,要求对半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宜判决房屋产权归属。结合案件,审判人员考虑到通过调解处理该商铺更有利于双方合法权益的实现。但如何调解,还需依据商铺的现实状况。
法官实地了解情况
为了解真实状况,承办法官决定到商铺现场实地了解。他走访调查了同地段商铺,向周边商铺经营者和相关部门了解此处商铺的价值和租金等情况,当前该商铺旁边店面租金1000元/月左右;同时,他来到商铺所在村委进行了解时得知,杨女士再婚前确实售出房屋一套,所得房款20万元,婚后双方以28万元购买了商铺。
在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最终无果的情况下,合议庭综合考虑商铺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商铺由杨女士使用,并要求杨女士在商铺实际分割前,按照每月500元标准对李某进行补偿。杨女士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晋中市中院对此进行了二审。二审中,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杨女士一次性补偿李某十万元后,由杨女士使用该商铺。
二审结案后,杨女士对一审法官李俊斌不辞辛苦、实地调查的行为十分钦佩。她认为,经过两次诉讼,使自己在身份上、财产上与李某不再纠葛,虽然一审阶段未达成调解,但李俊斌法官所作的大量前期工作对二审的成功调解起着重要作用,在诉讼过程中她真切地感受到李俊斌法官及团队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于是,杨女士近日来到介休法院,将一面印有“倾心为民解忧,真心为民办事”的锦旗送到了义安法庭庭长李俊斌手中。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