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社会直通车

晋城警方3个月内开出7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因家庭琐事,晋城一男子对妻子大打出手。接警后,警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男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2月5日,晋城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信息,《晋城市公安局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于2020年11月6日施行以来,晋城市公安机关已开出7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近日,晋城市北石店公安分局王台铺派出所接辖区居民冯某报警称丈夫牛某对其家暴。接报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查,冯某在家中因家庭琐事与丈夫牛某发生争吵,牛某动手对冯某进行殴打。民警到达现场后,牛某主动认错并取得冯某谅解,由于牛某未对冯某造成伤害,民警即对牛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与现场调解,并依法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以防牛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
  在此,晋城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对于家庭暴力,不少人认为只要不打伤、不打残、不闹出人命,施暴者压根就不当回事儿。其实对于家暴,法律是受害人最坚强的后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家庭暴力告诫书》的作用包括:及时纠正不法行为,起到防范暴力升级的作用;有利于固定证据,为家暴受害人将来提起诉讼提供证据。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1-02-07期

  • 第2021-02-06期

  • 第2021-02-05期

  • 第2021-02-04期

  • 第2021-02-03期

  • 第2021-02-02期

  • 第2021-02-01期

  • 第2021-01-31期

  • 第2021-01-30期

  • 第2021-01-29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