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山西发布

《太原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本月起实施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 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太原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本月起实施。2月9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实名举报发生在太原境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可获1000元至10000元的现金奖励。
  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存在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环境监测数据、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粗制滥造行为;非法贮存、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及医疗废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等。举报这些行为,一经查实,就能获得奖励。
  有奖举报仅限于实名举报,有关部门将严格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者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存在违法事实以及反映违法事实的文件、图片、影像等资料证据。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须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经查不属实或与事实有出入不予奖励。对捏造虚假事实、恶意诬告等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5种渠道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12369;
  网络举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微信举报: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
  来信来访举报:太原市府西街75号太原市生态环境局301室,邮编030002;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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