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晶 实习生 尚悦)超标电动车不能登记上户,更不准上路行驶,有人便给超标电动车套牌,大模大样上路行驶,结果被交警查处。3月10日,太原市综改交警大队就通报了这样一起违法行为。
3月8日8时40分,太原综改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巡逻至马练营路化章街口时,发现一名男子骑着的电动车明显超标,却挂着车牌。民警上前检查,骑车男子孙某反问:“我的车有牌子,还戴着头盔,你们拦我干啥?”民警上网查询,确认这辆电动车是套用牌照。眼看露了馅,孙某只得承认,他觉得标准电动车“骑着不过瘾”,便找来一块车牌套用在超标车上。
按照相关规定,民警对孙某进行了处罚,并收缴号牌。追查车牌来源后,将对孙某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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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这些问题要知道
哪些电动车能上牌?
电动自行车上牌需符合如下条件:电动自行车轴距不得超过1.25米;车重不超过55公斤;车宽不超过0.45米(不含车把手和脚蹬);车辆具有脚踏骑行装置;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时速不超过25公里。另外,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新购置电动自行车时,需要购买具有3C认证标志的合格车辆。
电动车如何上牌?
办理上牌手续时,车主需携带的证件有: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并申领《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2018年5月1日前购买的车辆,发票合格证丢失的,可填写《车辆合法来源承诺》。
这些行为要罚款
交警部门表示,《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对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以及如何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现在骑车上路还不知道这些规定,那可要小心被处罚了。
这些行为罚款2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携带行驶证的;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的;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驾驶时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不按照规定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超出规定的。
这些行为罚款30元:牵引动物的;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的;有非机动车道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没有非机动车道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这些行为罚款50元:醉酒驾驶的;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在城市快速路行驶的;驾驶未依法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逆向行驶的;不按规定掉头的;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
山西晚报记者 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