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在茄子上喷洒高毒农药后销售,最终获利27元的农户,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提起公诉。近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被告人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1000元。
2020年4月以来,姬某某在高平市某镇承包了40余亩梨树地,并在梨树地里种植了20余棵茄子。同年6月,姬某某发现梨树发生病虫害后,便到农药店购买氧乐果等农药,后将购买的氧乐果等农药搅拌均匀后喷洒在梨树上。为防止生病梨树传染到茄子上,姬某某在明知农药氧乐果是蔬菜禁用农药的情况下,仍将含有氧乐果的农药向茄子上喷洒。茄子成熟后,姬某某将30斤茄子销售给某商贸公司,从中非法获利27元。该商贸公司将其中部分茄子销售给某供销超市。经对该批茄子抽检,检出茄子中含有氧乐果农药残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高平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时,告知了被告人姬某某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政策,但姬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假意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在法庭上,却辩称其对使用氧乐果不明知、不知情。为此,检察机关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不适用认罪认罚法律从宽制度,并从重处罚。最终,法庭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姬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1000元。
新闻延伸
根据201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禁限用农药名录》,氧乐果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