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晶)消防通道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如果被占用、堵塞,很可能延误救援的最佳时机。4月2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临汾市消防支队获悉,侯马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出全市首张“电子告知单”。
整治行动中,消防监督员发现有车辆违规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对消防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且轿车附近就有醒目的“消防通道禁止占用”黄色地标,消防监督员决定对它开出“电子告知单”。
消防监督员将违停车辆的车牌、位置、违停时间、照片和视频等证据上传至后台管理系统,依法将“电子告知单”贴在车辆驾驶位的门上,并登录后台管理系统一键锁定。
“电子告知单”整体呈“脸盆”状,利用内部天然橡胶真空吸盘,牢固地吸附在车辆驾驶位的车门上,不会对车辆造成任何损坏,同时吸力可达到300千克以上。“电子告知单”启动后,消防监督员会将违停车辆的情况通过短信告知车主,并督促其将车辆驶离现场。违停车主扫描“电子告知单”上的二维码,按照提示接受相应的罚金与警告处理后,方可取下“电子告知单”。
“‘电子告知单’的最终目的不是处罚,而是督促大家遵守规则,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下一步,消防部门将继续推广这种新型的模式,并和交警部门联动,共同整治辖区内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侯马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张晨刚表示。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车主,被贴上“电子告知单”之后,切不可破坏或者暴力拆卸,因为设备会自动发出声光警告,同时报警信息也会同步发送到消防监督 员 的执法仪器上,消防部门会以损坏公物的行为起诉车主。
消防部门提示,消防通道是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生命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如违反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