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快读

太原21项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承接和下放

  日前,太原市下发《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决定取消、承接和下放21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市县两级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0项;太原市本级下放县(市、区)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等9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审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等10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许可、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2项。
  太原市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并细化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及时编制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做好衔接,确保协同、配套,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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