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就2020年制定、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的《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展开了详细解读,并对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进行了通报发布。
三部《条例》均由长治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通过规范长治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将促进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向纵深推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该《条例》的出台,对加强长治市环境保护,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长治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立足“小切口、大纵深、精准化”,对巩固文明创建成果,促进文明行为,擦亮城市文明窗口起到推动作用。《条例》的出台还将填补全市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地方性立法空白,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城市照明管理立法是实现城市照明区域公共服务管理统一性的需要,是城市照明设施安全管理的需要。长治市城市照明设施总量不断增加、城市照明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精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将打通理顺城市照明管理关键环节和程序,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执法依据,实现城市照明区域公共服务管理的统一性,助推城市照明管理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张文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