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性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在保险期间承担被保险人风险的义务。
射幸性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体现在,虽然投保人确定要支付保险费、但是保险人是否给付保险金,在合同订立当时无法明确,而取决于合同订立后不确定的偶发事故。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如果在保险保障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获得的保险赔付数额能远远超出其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而保险人赔付的保险金可能大大高于其从投保人处收取的保费。但全面考察保险合同的总体,则保险费与保险金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完全依赖于偶然事件的发生,而是以精确的数理计算为基础,要遵循大数法则。全部的保险费收入和全部的保险金支出大体上也是保持相互平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