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小强 通讯员 许强)近日,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消息称,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男子不仅属于无证驾驶,且还是二次酒驾,最终该男子受到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重处。
8月5日21时30分,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旧县中队执勤民警在韩河线44KM处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HDX×××小型汽车形迹可疑,民警便果断予以拦停检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员赵某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同时,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随即对其进行检测,赵某某体内酒精含量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于是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大队办案区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调查,赵某某曾在2017年8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宁武县交警大队行政处罚过,这已是其第二次酒驾被查,且赵某某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据赵某某交代,当天中午和两个朋友一起吃饭,其间喝了三两白酒,然后睡了一下午,醒来后准备出去买点儿东西,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没想到又被查住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赵某某因无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0元。
交警提醒: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车辆驾驶人也应加强自身约束,杜绝酒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遇民警执法检查时,务必积极配合,切不可阻碍民警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