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 实习生 王思畅)在宾馆生下孩子后将其遗弃到医院,之后刘某某又因“惯偷”入狱服刑。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刘某某为男婴监护人的资格,指定应县民政局为男婴监护人。8月1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应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这也是朔州市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
“刘某某是个惯偷,从2019年到2021年,她多次实施盗窃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正在服刑。”检察官介绍,办理刘某某的案件过程中,他们发现了一条线索。原来,去年11月26日,刘某某在应县某宾馆生育了一名男婴。次日,这名狠心的妈妈将男婴遗弃在应县某医院内。就这样,原本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因刘某某遗弃婴儿的犯罪事实而变得不再普通。
为切实保护婴儿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被妥善照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今年5月11日,应县人民检察院告知应县民政局有权向应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刘某某监护人资格。同年6月3日,应县民政局向应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刘某某对被侵害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应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的决定。应县人民法院于6月8日开庭审理。近日,法院判决撤销刘某某对男婴的监护资格,指定应县民政局为男婴监护人。
有家庭愿意收养该婴儿,却又对收养存在重重顾虑,面对这一问题,检察院收到法院变更监护人的判决书后,第一时间建议应县民政局核实寄养家庭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其间,检察机关还委派熟悉寄养家庭情况的派驻乡镇检察室干警对民政局核实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收养人收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让收养人放心、保障被收养人重获家庭温暖是本案办理的最终目标。
目前,在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男婴的寄养家庭根据检察院的建议,也进一步完善了收养条件。此外,检察机关还协调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及时为婴儿“落实”事宜,保障本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