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快读

太原实现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

  8月19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残联获悉,随着太原市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太原市实现了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全覆盖。
  据悉,《通知》规定参保对象为在太原市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持证状态的残疾人。保费标准为50元/人/年。各县(市、区)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对保险范围和保费标准作相应调整。投保方式为由各县(市、区)残联作为投保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保险期限为投保人按1份/人/年为被保险人投保。以保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同日前1日为1个保险期限。
  具体保险范围及赔付标准为: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金额50000元;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新的残疾(自身残疾除外),保险金额50000元(根据伤残程度按比例支付);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就医(含门诊、住院)的,保险金额5000元;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发放住院津贴50元/人/天,期限30天;保险范围及赔付标准等在保险协议中具体约定,今后随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及商业保险发展状况作相应调整。发生理赔,以投保时的残疾人名册为准,由各县(市、区)残联审核确认残疾人身份,进入理赔流程。

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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