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李吉毅 通讯员 元旭浩)沁水县端氏镇的一个出租屋,经常有携带电子设备的人员出入频繁……8月23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晋城市公安局获悉:该市沁水县警方查获一个专门从事为境外网络犯罪团伙洗钱的犯罪团伙,涉案价值高达2亿元。
7月24日,沁水县警方接到线索:沁水县端氏镇居民马某飞存在出租、出借和出售本人银行卡嫌疑。
接到线索后,沁水县警方立即展开核查。通过近两周的排查,民警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了沁水县一处“工作室”内。经核实,马某飞使用本人及收购他人的银行卡为境外网络犯罪集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警方对马某飞进行了秘密抓捕。据马某飞交代,自己是受上线雇用,以高额报酬为诱饵,诱使他人大量办理银行卡、电话卡。
警方初步统计摸清了该团伙运行模式,并挖掘出了一个层级清晰、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银行卡多达百余张、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的犯罪团伙。
8月6日,警方展开第一次集中收网,分赴阳城、陵川和晋城市城区,抓获张某、乐某、宋某等6名收贩卡人员和转账操作手。8月12日,在第二次收网行动中,抓获8名窝点负责人,其中主犯刘某佳落网。办案民警介绍:刘某佳从2020年3月以来就在沁水、阳城等地招募员工,让员工去收集银行卡,开设跑分工作室,为境外资金稀释结算、洗白等服务,他们按资金流水的百分点进行获利。
截至目前,警方对已抓获的1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共扣押电脑两部,手机30余部,手机卡40余张,U盾20余个,银行卡50余张,涉案资金2亿余元。案件的追踪扩线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办案民警介绍,此专案中涉案人员有不少是20岁左右、涉世不深的年轻人,不少银行卡都是他们让偏远乡村的亲戚、朋友帮忙办的。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为了几百元、几千元的利益,他们愿意出租、贩卖自己的信息。即便有人已经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仍抱着侥幸心理继续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晋城市警方提醒,对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两卡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