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走!去缅甸打工,月入过万不是梦!”看到这样的消息,你心动了吗?醒一醒!天上不会掉馅饼!8月29日,山西省公安厅向社会发布信息:对待偷越国(边)境赴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近期,晋城陵川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共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前不久,晋城警方在工作中发现,陵川县缅北回流人员李某帆、李某及其妻子陈某有偷越国(边)境的嫌疑。于是警方立即开展工作,经深入调查,于8月19日、20日在晋城市陵川县城、泽州县将李某帆、李某、陈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查,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帆、李某在网吧上网时在弹出的网页界面看到了缅甸打工的招聘信息,广告中写着“月薪过万、包吃包住”等诱人字眼,两人被这些所谓的“优异”工作条件吸引,随即便通过跳出的电话信息添加对方为好友,询问了相关信息。交流后,对方让李某帆、李某及其妻子陈某3人先到云南省昆明市落脚等候通知,随后让3人乘车至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次日,3人跟随向导结伙前往缅甸东城。其间,为躲避边境检查,3人结伙从云南省南伞镇取道一些小路,步行至缅甸东城。
在缅甸打工期间,3人从事酒吧服务员工作,工作异常艰辛劳累不说,所得报酬也很少。后来,由于缅甸疫情形势严峻,3人决定返回国内,在经过境外一系列的隔离措施后,3人陆续回到了陵川。近日,陵川警方掌握相关线索后,将3人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帆、李某及其妻子陈某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延伸
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